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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糾正措施
工程施工的質量不僅關系到人們的日常生活水平和住居環(huán)境安全,,還決定著工程項目的投資是否成功,直接影響施工單位的經濟效益。然而,目前很多的項目施工過程中還存在著各種由于施工質量控制工作不到位、監(jiān)管力度不足而造成的問題。本文對如何加強和落實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管理控制給出了一些建議。
一 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
(1)前期的控制?在施工準備階段,項目經理和施工員應熟悉圖紙,參加圖紙會審與制定施工方案,按圖紙會審、設計變更的規(guī)定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編制和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材料采購應按《采購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進行采購,由現場材料員進行管理。試驗員現場見證取樣送檢按《產品的監(jiān)視和測量的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班組生產工人,新進場人員,項目經理按《培訓、意識和能力控制程序》規(guī)定進行交底教育;工種各種技術崗位人員應齊全配套,其中電工、焊工、機駕工要受過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分項工程技術操作班組人員由項目經理提出用工計劃,現場工資員考核調派,班組進場由項目經理組織交底,必要時作實際操作考察,擇優(yōu)選用,各類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按《培訓、意識和能力控制程序》規(guī)定進行;對于項目工程使用的圖紙,標準通用圖集,設計變更通知單等工藝文件必須經工程部審定;并且圖紙要經過審核才能在工程上使用,工地所使用的施工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和驗收檢評標準版本,按本項目合同所訂明的系列,并受控于質安科。
(2)中期控制?項目經理編制、實施、檢查月度生產計劃時應執(zhí)行《施工準備工作細則》及相關文件要求。項目經理、主辦施工員組織分項,分部工程施工生產時要執(zhí)行《生產和服務提供控制程序》及相關文件要求,項目經理定期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施工組織設計》要修改按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和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執(zhí)行。每個分項工程完成后,項目經理要按《產品的監(jiān)視和測量的管理規(guī)定》進行質量評定,專職質安員進行核定。不同的工種進行班組交接時,應按《產品的監(jiān)視和測量的管理規(guī)定》辦理工序交接檢驗。作業(yè)班組做好每日自檢、填寫《班組自檢記錄》。項目使用的原材料為工地自購時,材料進場按材料員工作細則》規(guī)定進行檢驗或試驗、貯存,發(fā)放管理按《材料員工作細則》規(guī)定。主要材料倉庫平面設置按本項目《施工組織設計》規(guī)定。
項目經理每天檢查現場各項生產管理工作情況并填寫《施工日志》,每周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周檢并做好記錄。項目經理對工程分包方的監(jiān)督,控制措施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裝飾分部工程施工前,項目經理應按《生產和服務提供控制程序》規(guī)定做樣板間(項),由專職質安員核驗,上報公司質安科審核,通過后掛標識牌,并按樣推行。
項目組織施工的工藝流程順序,要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規(guī)定,并按《施工作業(yè)計劃》時間完成。不同的分項工程要按照先行規(guī)范的相應項目操作要求對班組作技術交底;按《產品的監(jiān)視和測量的管理規(guī)定》進行控制各個分部、分項生產過程以及產品進行檢驗管理,并統(tǒng)計分析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可能有不合格趨勢或有不合格分項產品時,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3)后期控制?當分項(分部)工程完成后,經檢查發(fā)現不合格品,及時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進行處理。完成并經檢驗合格的產品,應用采取適宜的保護措施。整個單位工程完工后,按《產品的監(jiān)視和測量的管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和做好工程保護移交工作。同時針對項目內的各個分項、分部工程產品完成后,施工員要及時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規(guī)定做好防護工作,項目內全部的分項、分部工程產品完成驗收后,項目經理和項目部按《產品的監(jiān)視和測量的管理規(guī)定》辦理工程驗收準備事項,報公司質安科確認,由業(yè)主組織工程驗收。驗收后工程產品的防護和移交使用,按《產品的監(jiān)視和測量的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進行。
二 不合格品的控制和糾正措施
在施工過程中,項目現場應對不合格品進行評定為輕微不合格、一般不合格或嚴重不合格。當出現輕微不合格品時,由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作業(yè)班組進行糾正,并以工作日記的形式,填寫《工作檢查記錄表》。經糾正后,由項目質安員驗證。一般不合格品的處置,可按《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規(guī)定進行處置。當發(fā)生嚴重不合格品時,按《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規(guī)定進行處置。如屬于重大質量事故,項目經理還應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表》,上報項目部及公司質安科和總工程師。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或質安員發(fā)現施工中出現不合格品時,由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發(fā)出《糾正措施單》并組織驗證。所有確定為不合格品的產品都必須提出相應的預防措施,以免重復發(fā)生類似不合格項。收集不合格品信息,上報項目部技安科。
三 結語
從工程實踐情況來看,施工單位必須從實際出發(fā),建立健全的質量責任制,構筑企業(yè)內部組織結構,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優(yōu)化、職責分明的鮮明特色,造就行業(yè)領先優(yōu)勢。同時,應重視內部秩序的重組,落實并不斷完善質量管理標準,保證工作效率和施工質量的穩(wěn)定。
參考文獻
[1] 厲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問題及其對策[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yè).2009(10):118~119.
關鍵詞:基建工程 跟蹤審計 質量控制。
目前基建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在高?;椖拷ㄔO過程中得到了廣泛應用,它不僅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造價、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益,而且解決了傳統(tǒng)竣工結算審計的“馬后炮”問題,使審計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在工程管理中及時得到糾正,同時也對遏制基建領域中存在的腐敗、浪費等現象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高校內審部門存在獨立性差,專業(yè)人員少,工程審計任務量大,時間集中等問題,如何提高基建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效率和保證審計質量,成為擺在高校內審部門面前首要的任務。
1 改善基建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外部環(huán)境
1.1領導重視和支持是做好基建工程跟蹤審計的源泉
基建工程跟蹤審計和其他審計工作一樣,學校領導的重視和支持是至關重要的。只有領導重視和支持基建工程跟蹤審計工作,把工程審計作為學校管理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各職能部門才會主動配合審計工作,制訂的各項審計制度才能順利貫徹、執(zhí)行,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才能得到保障,審計人員才有積極性,跟蹤審計質量才會提高。
1.2做好與各方的協作配合是做好基建工程跟蹤審計的保障
跟蹤審計人員與基建部門、監(jiān)察部門和財務等部門共同監(jiān)督,一起協商處理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互相支持和配合,才能形成監(jiān)督合力,充分發(fā)揮跟蹤審計的職能。
將學?;üこ谈檶徲嬑募鳛槭┕ず贤⒈O(jiān)理合同及設計合同的組成部分,確立跟蹤審計的權威性。在實施監(jiān)督過程中,向各方提供協調咨詢服務,設法調動各方人員的積極性,主動處理好與各方的協調關系,創(chuàng)造和諧的審計環(huán)境,以達到跟蹤審計預期的目標和效果。
2 科學把握全過程跟蹤審計重點
基建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貫穿于項目立項、設計、招投標、施工及竣工決算等各個環(huán)節(jié),涉及的審計內容繁多,如果忽視審計重要性原則,就會分散審計人員精力,影響審計效果和質量,甚至導致審計程序流于形式。因此,在實踐中,我們應把握好以下重點:
2.1規(guī)劃與立項環(huán)節(jié)
重點審查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政策規(guī)定,審批程序是否齊備,尤其是大型建設項目是否經過省教育廳及省財政廳同意批復,建設資金來源是否合規(guī)且落實到位,開工條件是否具備。
2.2設計概算環(huán)節(jié)
在工程成本費用中,設計費只占工程造價的1%—3%,但對造價的影響卻達到50%—10%,因此,設計階段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也是控制工程造價最有效和最難控制的階段。審計人員需結合自己的專業(yè)知識,對比分析各項設計的經濟指標,在滿足設計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就工程造價提出自己的建議,如不同方案的造價對比、建材選擇對造價的影響、審查圖紙設計的不足等等。
2.3招投標環(huán)節(jié)
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目的是通過招標活動尋找到合適價格的合作單位。要實現這個目標就必須保證招標的公平性和充分競爭性。這一階段的審計重點:
①審查招標文件條款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評標標準的科學性及可操作性、招標公告的公開程度等:
②工程量清單描述和工程量是否真實、準確且相對完整,材料的品牌規(guī)格等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獨立費或暫估價是否科學合理等:
③對投標單位進行考察,全面審查投標單位的資料等,保證資格審查及入圍的真實性、公開性及公平公正性;
④審查標底編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規(guī)性;
⑤監(jiān)督開標、評標、議標過程的公開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⑥審查合同簽訂的規(guī)范性、條款的完備性、內容的合法性,是否與招標文件的條款一致等。
2.4施工環(huán)節(jié)
施工階段是跟蹤審計工作量最大的一個階段,重點做好工程變更的審查和確認、隱蔽工程記錄取證及驗收、甲供材的詢價定價及進出庫審核、索賠費用審核、措施費審核、月度形象進度取證、主要材料的驗收、工程進度款的審核和支付以及監(jiān)督設計、建設、監(jiān)理、施工單位的現場管理到位情況和合同執(zhí)行情況等。
2.5竣工結算階段
竣工結算階段的跟蹤審計任務就是核定決算金額,也是與施工單位產生爭議最激烈最多的環(huán)節(jié),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對照合同、投標文件、招標文件等客觀、公正、嚴謹、認真地審查結算資料。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①是否按照計劃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完成建設項目,是否按要求進行了驗收,有無整改意見及整改實施情況;
②報審資料是否完整、真實、合法,結算方式如取費標準、人工調整、材差調整等是否符合合同規(guī)定,承諾的讓利是否到位,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是否經設計、監(jiān)理、建設方及跟蹤審計組確認和審核,變更簽證是否按照標底的編制方法計算該項目的單價,是否扣除了甲供材、未完成的工作量以及違約處罰,有無調整清單項目單價的問題等;
③按照竣工圖紙核定工程量,從費率、計算基礎、材料差價調整、取費程序等方面審核工程結算書。
跟蹤審計只有認真把握好上述各個環(huán)節(jié)的重點,才能提高審計效率和保證審計質量,減少審計風險。
3 建立健全跟蹤審計制度,確保審計有章可循
完善的審計制度是確保跟蹤審計質量的基礎,提高審計效益的前提。因此我們相繼制訂了《基建工程跟蹤審計暫行規(guī)定》、《工程變更簽證管理規(guī)定》、《隱蔽工程驗收管理規(guī)定》、《合同審核管理規(guī)定》、《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定》等內部規(guī)章制度,明確了跟蹤審計工作規(guī)范、工作程序、工作標準及職責和權限,有效地提高了基建工程跟蹤審計質量控制水平。
第二條水利工程建設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guī)定》(水利部水建[*5]128號)明確的建設程序執(zhí)行,水利工程建設程序一般分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包括招標設計)、建設實施、生產準備、竣工驗收、后評價等階段。
第三條本暫行規(guī)定適用于由國家投資、中央和地方合資、企事業(yè)單位獨資或合資以及其它投資方式興建的防洪、除澇、灌溉、發(fā)電、供水、圍墾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續(xù)建、改建、加固、修復)工程建設項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參照執(zhí)行。利用外資項目的建設程序,同時還應執(zhí)行有關外資項目管理的規(guī)定。
第四條項目建議書階段
1.項目建議書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長遠規(guī)劃、流域綜合規(guī)劃、區(qū)域綜合規(guī)劃、專業(yè)規(guī)劃,按照國家產業(yè)政策和國家有關投資建設方針進行編制,是對擬進行建設項目的初步說明。
2.項目建議書應按照《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暫行規(guī)定》(水利部水規(guī)計[*6]608號)編制。
3.項目建議書編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承擔;并按國家現行規(guī)定權限向主管部門申報審批。項目建議書被批準后,由政府向社會公布,若有投資建設意向,應及時組建項目法人籌備機構,開展下一建設程序工作。
第五條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
1.可行性研究應對項目進行方案比較,在技術上是否可行和經濟上是否合理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論證。經過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決策和進行初步設計的依據??尚行匝芯繄蟾妫身椖糠ㄈ耍ɑ蚧I備機構)組織編制。
2.可行性研究報告應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guī)程》(電力部、水利部電辦[*3]112號)編制。
3.可行性研究報告,按國家現行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報批。申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同時提出項目法人組建方案及運行機制、資金籌措方案、資金結構及回收資金的辦法,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附具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簽署的規(guī)劃同意書、對取水許可預申請的書面審查意見。審批部門要委托有項目相應資格的工程咨詢機構對可行性報告進行評估,并綜合行業(yè)歸口主管部門、投資機構(公司)、項目法人(或項目法人籌備機構)等方面的意見進行審批。
4.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后,不得隨意修改和變更,在主要內容上有重要變動,應經原批準機關復審同意。項目可行性報告批準后,應正式成立項目法人,并按項目法人責任制實行項目管理。
第六條初步設計階段
1.初步設計是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必要而準確的設計資料,對設計對象進行通盤研究,闡明擬建工程在技術上的可行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規(guī)定項目的各項基本技術參數,編制項目的總概算。初步設計任務應擇優(yōu)選擇有項目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承擔,依照有關初步設計編制規(guī)定進行編制。
2.初步設計報告應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guī)程》(電力部、水利部電辦[*3]113號)編制。
3.初步設計文件報批前,一般須由項目法人委托有相應資格的工程咨詢機構或組織行業(yè)各方面(包括管理、設計、施工、咨詢等方面)的專家,對初步設計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咨詢論證。設計單位根據咨詢論證意見,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補充、修改、優(yōu)化。初步設計由項目法人組織審查后,按國家現行規(guī)定權限向主管部門申報審批。
4.設計單位必須嚴格保證設計質量,承擔初步設計的合同責任。初步設計文件經批準后,主要內容不得隨意修改、變更,并作為項目建設實施的技術文件基礎。如有重要修改、變更,須經原審批機關復審同意。
第七條施工準備階段
1.項目在主體工程開工之前,必須完成各項施工準備工作,其主要內容包括:
(1)施工現場的征地、拆遷;
(2)完成施工用水、電、通信、路和場地平整等工程;
(3)必須的生產、生活臨時建筑工程;
(4)組織招標設計、咨詢、設備和物資采購等服務;
(5)組織建設監(jiān)理和主體工程招標投標,并擇優(yōu)選定建設監(jiān)理單位和施工承包隊伍;
2.施工準備工作開始前,項目法人或其機構,須依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guī)定(試行)》(水利部水建[*5]128號)中“管理體制和職責”明確的分級管理權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報建手續(xù),項目報建須交驗工程建設項目的有關批準文件。工程項目進行項目報建登記后,方可組織施工準備工作。
3.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除某些不適應招標的特殊工程項目外(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均須實行招標投標。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定》(水利部水建[*5]130號)執(zhí)行。
4.水利工程項目必須滿足如下條件,施工準備方可進行:
(1)初步設計已經批準;
(2)項目法人已經建立;
(3)項目已列入國家或地方水利建設投資計劃,籌資方案已經確定;
(4)有關土地使用權已經批準;
(5)已辦理報建手續(xù)。
第八條建設實施階段
1.建設實施階段是指主體工程的建設實施,項目法人按照批準的建設文件,組織工程建設,保證項目建設目標的實現;
2.項目法人或其機構必須按審批權限,向主管部門提出主體工程開工申請報告,經批準后,主體工程方能正式開工。主體工程開工須具備《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guī)定(試行)》(水利部水建[*5]128號)明確的條件,即:
(1)前期工程各階段文件已按規(guī)定批準,施工詳圖設計可以滿足初期主體工程施工需要;
(2)建設項目已列入國家或地方水利建設投資年度計劃,年度建設資金已落實;
(3)主體工程招標已經決標,工程承包合同已經簽訂,并得到主管部門同意;
(4)現場施工準備和征地移民等建設外部條件能夠滿足主體工程開工需要。
3.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機制的建立,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主體工程開工前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建設管理模式已經確定,投資主體與項目主體的管理關系已經理順;
(2)項目建設所需全部投資來源已經明確,且投資結構合理;
(3)項目產品的銷售,已有用戶承諾,并確定了定價原則。
4.項目法人要充分發(fā)揮建設管理的主導作用,為施工創(chuàng)造良好的建設條件。項目法人要充分授權工程監(jiān)理,使之能獨立負責項目的建設工期、質量、投資的控制和現場施工的組織協調。監(jiān)理單位選擇必須符合《水利工程建設監(jiān)理規(guī)定》(水利部水建[*6]396號)的要求;
5.要按照“政府監(jiān)督、項目法人負責、社會監(jiān)理、企業(yè)保證”的要求,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重要建設項目,須設立質量監(jiān)督項目站,行使政府對項目建設的監(jiān)督職能。
第九條生產準備階段
1.生產準備是項目投產前所要進行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建設階段轉入生產經營的必要條件。項目法人應按照建管結合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要求,適時做好有關生產準備工作。
2.生產準備應根據不同類型的工程要求確定,一般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生產組織準備。建立生產經營的管理機構及相應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訓人員。按照生產運營的要求,配備生產管理人員,并通過多種形式的培訓,提高人員素質,使之能滿足運營要求。生產管理人員要盡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設,參加設備的安裝調試,熟悉情況,掌握好生產技術和工藝流程,為順利銜接基本建設和生產經營階段做好準備;
(3)生產技術準備。主要包括技術資料的匯總、運行技術方案的制定、崗位操作規(guī)程制定和新技術準備;
(4)生產的物資準備。主要是落實投產運營所需要的原材料、協作產品、工器具、備品備件和其他協作配合條件的準備;
(5)正常的生活福利設施準備。
3.及時具體落實產品銷售合同協議的簽訂,提高生產經營效益,為償還債務和資產的保值增值創(chuàng)造條件。
第十條竣工驗收
1.竣工驗收是工程完成建設目標的標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設成果、檢驗設計和工程質量的重要步驟??⒐を炇蘸细竦捻椖考磸幕窘ㄔO轉入生產或使用。
2.當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全部完成,并經過單位工程驗收(包括工程檔案資料的驗收),符合設計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guī)定》(水利部水辦[*7]275號)的要求完成了檔案資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報告、竣工決算等必須文件的編制后,項目法人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guī)定(試行)》(水利部水建[*5]128號)規(guī)定,向驗收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根據國家和部頒驗收規(guī)程,組織驗收。
3.竣工決算編制完成后,須由審計機關組織竣工審計,其審計報告作為竣工驗收的基本資料。
4.工程規(guī)模較大、技術較復雜的建設項目可先進行初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驗收;有遺留問題的項目,對遺留問題必須有具體處理意見,且有限期處理的明確要求并落實責任人。
第十一條后評價
1.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一般經過1至2年生產運營后,要進行一次系統(tǒng)的項目后評價,主要內容包括:影響評價——項目投產后對各方面的影響進行評價;經濟效益評價——項目投資、國民經濟效益、財務效益、技術進步和規(guī)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進行評價;過程評價——對項目的立項、設計施工、建設管理、竣工投產、生產運營等全過程進行評價。
2.項目后評價一般按三個層次組織實施,即項目法人的自我評價、項目行業(yè)的評價、計劃部門(或主要投資方)的評價。
3.建設項目后評價工作必須遵循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做到分析合理、評價公正。通過建設項目的后評價以達到肯定成績、總結經驗、研究問題、吸取教訓、提出建議、改進工作,不斷提高項目決策水平和投資效果的目的。
第十二條凡違反工程建設程序管理規(guī)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由項目行業(yè)主管部門,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責任者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本暫行規(guī)定是《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guī)定(試行)》(水利部水建[*5]128號)的補充。
1.凡在本市行政區(qū)域(本市指市,下同)使用國有、集體資金且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綠化工程應當進入有形建筑市場進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100萬元以下的綠化工程應當進入有形建筑市場進行競爭性發(fā)包;投資額5萬元以上(含5萬元)10萬元以下的綠化工程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窗口辦理直接發(fā)包手續(xù)(各鎮(zhèn)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下的綠化工程可由各鎮(zhèn)按規(guī)定在工程所在地進行競爭性發(fā)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綠化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規(guī)避招標。綠化項目進入有形建筑市場招標的設計圖紙必須滿足施工、安裝及編制工程量清單等要求。綠化工程招標前須通過建設單位組織的施工圖會審,并報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備案。
2.建立綠化工程預選承包商制度。每年在對申請承接政府投資綠化工程的承包商進行資格審查后,確定預選承包商名錄,當年度綠化工程項目由名錄中的承包商通過招投標承接。
3.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資質管理規(guī)定,采用名錄中相應資質等級的承包商進行招投標,如名錄中符合條件的承包商達不到規(guī)定數量,則不限于名錄中承包商報名投標。對工藝要求較高的工程,經招標辦同意,可對承包商和項目經理提高一個等級要求。
4.投資額10萬元以下直接發(fā)包的綠化工程則不限于名錄中的承包商參加。
二、標中管理
1.在招投標活動中,投標人弄虛作假、串標圍標的,經調查核實,暫停其2年列入預選承包商名錄的資格,并予以公告。
2.工程量清單及標底的編制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工程量清單、標底的編制。對違規(guī)操作的編制人員及中介機構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三、標后管理
1.所有中標施工合同必須辦理招標備案手續(xù)并加蓋合同備案專用章,杜絕陰陽合同或補充協議。建設項目在決算審計時采用的施工合同必須以備案的合同文本為準。
2.工程建設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市建設工程變更備案管理辦法》,對于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必須實行備案管理:
⑴單項或單個子目變更金額8萬元以上(含8萬元);
⑵工程變更總金額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
⑶工程總變更率在中標價或合同價的10%以上(含10%)。
3.項目建設單位要加強對中標企業(yè)的管理,將中標企業(yè)的實際履約情況及時反饋至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
一、第十七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房屋拆遷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及市拆遷辦有權責令改正,處以工程總投資額的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分別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一)未取得《資格證書》承擔委托拆遷的;
(二)未取得《項目資格證書》實施拆遷的;
(三)無《拆遷崗位證書》從事拆遷工作的;
(四)擅自變更或者轉讓拆遷任務的;
(五)偽造、涂改、轉讓《資格證書》、《項目資格證書》、《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崗位證書》、《拆除許可證》的。
二、第十九條修改為:未取得《拆除許可證》實施拆除的,由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拆除。
三、第二十三條修改為:本規(guī)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