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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征地拆遷主要有以下幾個問題
(一)擔憂今后沒有不變的生活起原。土地乃農民的生活之本,是農民的“命脈”,直接關系到農民的生產生活問題。因為長期生活的當?shù)卦浟暁猓鋈环珠_幾十年的家,心思上無法承受。征收還擔憂今后的生活問題、后代上學不方便、安頓賠償?shù)葐栴},招致不肯意搬家,新建一棟房屋,農民往往需求十幾萬。而廉價的土地征收成本使縣政府在征地中獲取了本應屬于農民的土地征收與土地出讓之間的差價好處,農民心思上無法均衡。很多農民賠償期望與實踐賠償款有較大的差距,使得拆遷戶在實踐工作中賜與不共同,給拆遷工作人員帶來很多堅苦。
(二)賠償規(guī)范的分歧所致。說到賠償規(guī)范,是依據(jù)各省的文件規(guī)則,參照本地的生活程度賜與賠償,賠償規(guī)范高,能實時到位,拆遷進度就相對快些;隨著物價的飛速猛漲,按市場價賠償太高,賠償規(guī)范各地良莠不齊,甚至差距極大,形成拆遷堅苦。如遠安縣城區(qū)南門村和雙利村兩個村子挨著,賠償規(guī)范就有所分歧,拆遷戶有的互相攀比,最易激發(fā)矛盾給拆遷工作帶來必然的難題。
(三)拆遷戶單方面強調個人好處。農民長期在農田勞作,遍及文明水平偏低、勞動技藝單一的特點,對大多數(shù)被拆遷戶而言是“爭奪好處”,他們以為不知足他們的要求,拒不簽署拆遷和談,不論能否符合實踐,鄉(xiāng)村有這么一句古話:“會叫的孩子有奶吃”。他們以為:“時間拖得越長、工作鬧得越大,獲得的賠償越多”,拆遷戶便獅子大啟齒漫天要價,因為兩邊沒有達到統(tǒng)一,影響拆遷工作的進度,工作無法照常進行。
(四)土地賠償費用分派發(fā)放問題。農民是弱勢群體,他們的主意也是最實際的,只要賠償款拿到手上,才肯置信。尤其是關于個人承包集體土地的農戶,承包期限30年,在承包期限內被縣政府征用了,他們的預期好處就更應該賜與維護。沒有了土地,直接關系到下半輩子及今后幾代人的生計出路等方面,還沒有落實到位。要搬到哪里去,沒有土地和房屋,今后出路在哪里?這些十分實際的問題,也是征地拆遷難的一大原因。
二、削減和杜絕征地拆遷糾紛的建議
(一)嚴格依照《物權法》、《土地治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遷賠償條例》等相關的司法法律規(guī)則的權限和順序開展工作。假如村民好處受到損害,就會招致矛盾激化,在土地征收或房屋拆遷中要把司法宣傳到位,讓村民擁有知情權、監(jiān)督權,尊敬村民的主置;的確維護農民的正當權益。而不能蒙騙拆遷,關于拆遷戶來說,他們但是是選擇了這種無法的方法來表達本人的訴求、來維護本人的權益;在拆遷工作中,關于那些暫時亂搭亂建的建筑物、建筑物,拆遷部分要果斷查處、督促無償撤除,恢復近況。
(二)組建一支高本質的隊伍。一個區(qū)域該當有一個統(tǒng)一的規(guī)則,征地拆遷工作應成立長期的工作專班,征地拆遷是一項政策性強,技能性高的工作,該當要有一支專業(yè)的、本質高的隊伍。拆遷部分的一言一行,不只代表著個人,并且代表著單位的形象、代表著黨和縣政府的形象;拆遷部分要誨人不倦、挨家挨戶上門耐性認真地做好拆遷工作,通知他們拆遷的理由和意義,讓他們有所預備,做好搬家或騰地。比方為了公共設備建設,此次拆遷可以改善城市情況、改動城市市容市貌,老城革新后讓他們生活在一個美好的情況,直接關系到他們確實身好處,也許會獲得他們的大力支持。當然,有的拆遷戶不睬解對這項工作不支持的,拆遷部分應該多做幾回工作,不要怕多走路、多措辭,不要怕費事。比方遠安保宜高速公路共觸及拆遷戶158戶,因為工作專班的工作順序正當、辦法妥當、賠償?shù)轿?,無上訪事情發(fā)生。
(三)把先征后建,改為先建后征,后期配套先行。首先是先建后征,可以參考外地沿海地域的做法,要妥善處理好被征地拆遷農民的寓居問題,可以先劃出較好的一些地塊,預先建好安頓房,讓農民看得見,住得滿意,生活得高興,以改動過去先征后建的被動場面。其次是后期配套先行,關于因國家征地轉為城鎮(zhèn)居民的農民,都執(zhí)行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證準則和賦閑保險、養(yǎng)老、醫(yī)療等社會保險準則,堅持起完好的社會保證準則,讓社保成為“被征地農民”的維護傘,切實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
(四)恰當提高征地賠償規(guī)范。依據(jù)《土地治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則:征收土地的,依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處賜與賠償。征收耕地的賠償費用包括土地賠償費、安頓津貼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賠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賠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勻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頓津貼費,依照需求安頓的農業(yè)人口數(shù)核算。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頓津貼費,最高不得超越被征收前三年均勻年產值的十五倍。特別是貿易性開發(fā)用地更應該提高賠償,讓農民真正獲得實惠。多種渠道賠償,如社保安頓、錢幣賠償,關于住房拆遷予供應土地等多渠道相結合。
(五)規(guī)范拆遷單位的征地拆遷行為。本地國土資源部分應奉告被征地鄉(xiāng)村集體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地的賠償規(guī)范、安頓路子有請求聽證的權益。觸及房屋拆遷的,依據(jù)《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判決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則,對行政強迫拆遷的根據(jù)、順序、賠償安頓規(guī)范的測算根據(jù)等內容進行聽證。經由做拆遷工作后,房屋拆遷治理部分該當提早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分析工作,發(fā)動被拆遷人自行搬家,不得強拆;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新公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賠償條例》的精神執(zhí)行。
(六)加強征遷工作的通明強度??h政府該當嚴格依照司法法律的規(guī)則行使權柄。真正貫徹中心的有關決定計劃,處置好中心與當?shù)氐年P系,做好城鎮(zhèn)規(guī)劃、拆遷人資歷審核等決定計劃和服務工作,不參加詳細的拆遷事宜。防止拆遷公司的野蠻行為,對在拆遷中的違規(guī)行為該當依法實時予以處置、制裁,上級人民縣政府對下級縣政府該當增強監(jiān)督,對欠妥行為該當實時避免、改正,未達到和談不得強拆,在拆遷工作中要依法賠償、依法拆遷、文明拆遷。
一、房屋征收的概念
房屋征收是一種行政行為,是指政府依照法律程序剝奪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所有權人的所有權及其使用權,同時喪失土地使用權并給予市場價值補償?shù)男姓娭瀑徺I行為,是拆除房屋行為的基礎性法律行為,征收法律行為后果是房屋所有權關系發(fā)生改變。實施拆除時房屋所有權已經屬于拆除人所有,拆除房屋行為與被征收人已經沒有了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房屋拆遷是一種民事行為,是指拆遷人為了新的建設需要,由拆遷人對房屋所有人給予補償安置并拆除房屋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拆遷法律行為的后果是房屋所有權沒有發(fā)生改變而“滅失”。因此,“征收”與“拆遷”兩字之差,法律意義卻截然不同。
二、房屋征收的目的
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商業(yè)開發(fā)不能實施房屋征收,“公共利益”是唯一的分水嶺。
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在房屋征收中尤為重要。目前,我國《憲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物權法》均沒有明確規(guī)定哪些屬于“公共利益”,因此,為實施的需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公共利益”采取列舉方式規(guī)定了6條公共利益。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yè)的需要;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qū)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除了上述公共利益需要,不能以任何名義對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征收,更不能強制“搬遷”。
二、房屋征收的主體
房屋征收的主體根據(jù)職責劃分,可以分為批準主體和實施主體。
1,批準主體
批準主體就是享有房屋征收決定權的機構,誰有權征收我們的房屋?那么首先要搞清楚征收的概念,征收是國家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無償?shù)貙⒓w或者個人的某項財產收歸國家所有的一種措施。從法律概念上來講,2004年修正后的《憲法》對財產征收首次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憲法第13條規(guī)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2007年8月30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通過。其中規(guī)定:“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笨梢钥闯?,征收是一種國家的行政行為,是一中剝奪公民財產權的行為。
依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8條規(guī)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因此,只有市、縣級人民政府才有權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在我國市縣級政府包括:縣政府、區(qū)政府、縣級市政府、市政府(設區(qū)的市政府)、直轄市區(qū)政府。上述政府均屬于市、縣級政府,那么是否所有的市、縣級政府都有權決定房屋征收嗎?答案是不一定。因為依據(jù)該條例第9條規(guī)定有權做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政府必須同時具備有本行政區(qū)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本行政區(qū)的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本行政區(qū)的城鄉(xiāng)規(guī)劃;本行政區(qū)的房屋征收專項規(guī)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qū)改建,還應當納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年度計劃。即:“四規(guī)劃、一計劃化”。有的市區(qū)政府由于沒有本行政區(qū)規(guī)劃或計劃就無權做出房屋征收決定,只有市政府才能做出。直轄市政府屬于省級政府不能做出房屋征收決定。
2,實施主體
實施主體是指具體實施房屋征收決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4條規(guī)定:“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qū)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辈粌H明確規(guī)定了房屋征收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還明確了實施配合部門。
依據(jù)條例的規(guī)定,可以看出房屋征收部門是一種法律授權的部門,由市、縣級政府根據(jù)本級政府部門的職責劃分,將實施部門交由其委托的行政機關或單位。決定權在市縣級政府,條例沒有作統(tǒng)一的規(guī)定。該房屋征收部門依法代表地方政府具體實施相關工作,市、縣政府并對其實施的征收補償行為承擔法律后果。因此,房屋征收部門的行為屬于行政行為。
哪些部門有資格接受市縣政府的委托,條例沒有具體規(guī)定,但是條例第6條規(guī)定:“國務院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fā)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笨梢姼骷壵疄槁鋵崱肮ぷ髦笇А痹瓌t應盡量對口管理,委托本級政府的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為宜。
3,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房屋征收的具體工作依據(jù)條例第5條規(guī)定,房屋征收部門還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shù)木唧w工作。由于條例規(guī)定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因此,房屋征收部門不得委托拆遷公司、中介機構等營利性組織或個人作為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三、房屋征收的程序
政府、房屋征收部們、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如何進行房屋征收工作,先干啥?再干啥?有哪些具體工作?這些問題就是征收程序。也是政府依法征收房屋的操作指引。
第一步調查登記
房屋征收部門依據(jù)本行政區(qū)年度計劃或專項規(guī)劃組織人員或委托中介機構對擬征收地域內的房屋權屬、區(qū)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進行詳盡調查并如實登記,確定擬定房屋征收的具體范圍。調查完畢后將調查結果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進行公布并聽取異議的意見。
最終的調查結果作為制定房屋征收方案的依據(jù)。
第二步暫停通知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房屋征收部門書面通知有關部門,在房屋征收范圍內暫停辦理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相關批準、備案、過戶等手續(xù)。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三步無證認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國土、城建、環(huán)保、法制等有關部門建立無證建筑認定辦公室,對征收范圍內的未經登記的無證建筑進行合法性認定和處理。對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認定為給予補償;對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認定為不予補償。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不服認定決定的可以申請復議或提出行政訴訟。
第四步擬定方案
房屋征收部門根據(jù)已經確定的被征收房屋調查結果和無證認定結果,擬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并報同級政府審查。
第五步方案論證
同級政府收到《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后組織國土、物價、城建、審計、監(jiān)察、環(huán)保、消防等部門對《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進行合法性、公平性、合理性、可行性論證,論證可以進行數(shù)次,但應求得意見基本統(tǒng)一。
第六步公開方案
同級政府將論證結果在被征收房屋的范圍內以書面公告形式向社會公布,公開征求被征收人以及公眾對《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意見。并設立征求意見渠道和場所,設立專人解答有關詢問,解釋方案。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七步修訂方案
同級政府將公開征求的意見進行梳理、分類、匯總連同采納及修改的情況在被征收范圍內以書面形式公布。
在征求意見中如果屬于舊城區(qū)改工程項目的,有51%以上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條例規(guī)定的,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jù)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八步穩(wěn)定評估
市、縣級人民政府擬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應當按照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相關規(guī)定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本項目的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對風險報告提出的建議作出決策并制定相關應對預案。
第九步籌措補償
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同級財政部門應將征收補償費用足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資金不到位不得作出征收房屋決定。
第十步公告決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在被征收房屋范圍內以書面形式予以公告。同時公告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第二熱點問題房屋補償
一、補償形式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guī)定了被征收人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意志對房屋征收的補償形式做出選擇,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二者任選其一。
因舊城區(qū)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補償項目
依據(jù)條例第17條規(guī)定補償項目應包括五項:
1,房屋價值補償;
2,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
4,補助和獎勵
依據(jù)條例規(guī)定授權市、縣級人民政府制定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補助不是本條例規(guī)定的補償,是對被征收人因房屋被征收造成的困難或不便的金錢補助,體現(xiàn)政府救濟原則。獎勵是被征收房屋人積極態(tài)度、行為的獎賞,體現(xiàn)政府對公益事業(yè)的投入。補助與獎勵是條例的一個新規(guī)定,但是實踐中個地方政府或拆遷人已經有過實踐,可以說是總結實踐的結晶。但是決不能在補償費中提取補助和獎勵金,政府應在財政上單獨列支。
5,優(yōu)先給予住房保障
優(yōu)先對象只能是征收個人住宅并且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做出房屋征收決定的政府應當優(yōu)先給予住房保障。法律授權省級政府制定該優(yōu)先保障條款的落實。
三、補償標準
房屋征收補償?shù)暮诵膶ο笫欠课荩瑢Ψ课萑绾窝a償,《條例》確定的是公平原則,沒有采用適當補償原則,土地征收現(xiàn)在的補償原則還是適當原則。公平原則的具體體現(xiàn)是房屋的價值,沒有繼續(xù)使用原拆遷條例規(guī)定的市場價格原則,價格取決于價值,價格圍繞價值波動。價格是一個不穩(wěn)定的參數(shù),而價值是由勞動力價值決定的,價值是呈上升趨勢的,是相對穩(wěn)定的參數(shù)。因此采用價值標準也是本《條例》的一個最大亮點。
《條例》規(guī)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币虼?,被征房屋的價值底線標準是不低于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這里把握兩點一是“不低于”標準,不低于不是等于,應是高于。在確定房屋價值時應在該類房屋市場價格之上確定,高于多少應根據(jù)實際情況綜合確定。二是“類似”,類似不是相同,也不是近似。這里的“類”指的是房屋類別,是磚混結構還是土坯房。按照被征收房屋類別分別確定價值,體現(xiàn)了公平原則。
產權調換的補償標準仍采取房屋價值標準,并實行等價值交換的原則。屬于舊城區(qū)改建項目工程征收個人住宅的,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滿足被征收住址選擇要求。
四、違法建筑
爭議多年的違章建筑一詞在條例中消失,物權法定原則的確立,違“章”顯得力不從心了,再以違“章”處理物權屬性顯然沒有法律依據(jù),《條例》對違“章”建筑沒有規(guī)定是否補償,可以說違章建筑應給予補償,以后政府在依法行政中一定要區(qū)分好“違章”和“違法”的性質和概念,一旦混淆后果嚴重。違法建筑需要經過認定程序來確定是否屬于違法建筑,并決定是否給予補償。
《條例》規(guī)定違法建筑認定的范圍是:1,未經登記的建筑;2,臨時建筑。未經房屋主管部門登記的房屋認定比較復雜。可能認定為合法建筑也可能認定為違法建筑,主要根據(jù)房屋形成的時間、原因、當時的法律等。認定為合法建筑的同時決定給予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筑的同時決定不予補償。對臨時建筑的補償認定比較簡單主要審查是否超過批準期限,在期限之內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否則不予補償。
對違法建筑拆除是否補償問題,一直以來都存在補與不補的爭議。補,是因為一些違法建筑的長期存在,與政府職能部門不作為有關,政府應當為失職買單;不補,是因為它存在的基礎違法,如果補償會對守法者明顯不公平。
筆者認為:違法建筑往往都是由各種原因造成,有的是行政管理者的責任,有的是建筑物所有者或使用者的責任。例如房屋建設手續(xù)不全的問題,當事人事先已經向相關政府部門提出申請,但是由于政府部門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而未給辦理的,這種違法后果就不應當讓當事人來承擔。因此,對于違法建筑補與不補一定要分清是由原因造成的。
三、房屋估價
房屋估價是征收房屋的關鍵環(huán)節(jié),過去拆遷出現(xiàn)的問題基本上是由于評估不公開、不透明,暗箱操作,故意壓低評估價格,評估機構的服務對象不是被拆遷人而是拆遷人或者政府。評估公司為了攬到評估項目不得不聽從拆遷人的意見,壓低價格。有的壓低價格高達30%以上。這次《條例》不僅規(guī)定了對評估機構的選擇權100%的由被征收人決定,同時,對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異議規(guī)定了明確的異議渠道和程序。對于“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給予法律制裁?!稐l例》第19條明確規(guī)定,由被征收人協(xié)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協(xié)商不成的,通過多數(shù)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取消了過去拆遷當事人選定的不合理部分,既拆遷人操作選定評估機構的弊端。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被征收房屋人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經過鑒定認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fā)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記入信用檔案;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改變了《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規(guī)定的拆遷估價估機構確定,應當采取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事人抽簽等方式?!冻鞘蟹课莶疬w估價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使許多房屋被征收人認為拆遷估價機構不能中立,因為確定拆遷估價機構的決定權在政府手中,大多數(shù)拆遷估價機構都是政府單方指定的;而《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將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決定權交給了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來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使被征收人的權益得到更有利的保障。
四、補償途徑
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后,落實補償就是主要工作。依據(jù)《條例》規(guī)定落實補償?shù)耐緩接袃蓷l,一是民事協(xié)商渠道既補償協(xié)議、二是行政強制渠道既補償決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房屋人依據(jù)補償決定和補償方案通過自愿協(xié)商,雙方達成補償協(xié)議的行為屬于民事協(xié)商渠道。如果對協(xié)議的履行發(fā)生糾紛,救濟渠道只能走民事訴訟渠道解決。
《條例》規(guī)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補償方案規(guī)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jù)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補償決定是一種行政強制補償行為,被征收人如有不服可以通過行政渠道解決
第三熱點問題強制搬遷
一、強制搬遷
強制“搬遷”取代了過去的強制“拆遷”,雖然都是強制,但是強制的內容、方式、結果、行為均有明顯的區(qū)別。因此,我們必須弄明白強制的內容、方式、行為以及法律后果。
1,無暴力強制搬遷讓你多做思想工作
對于政府征收房屋過程中,最容易引發(fā)矛盾沖突的“強制拆遷”問題,因強制拆遷引發(fā)暴力事件的更是屢見不鮮,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出臺,“武力拆遷”、“暴力拆遷”將消失在歷史的洪流中。
《條例》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此規(guī)定保障了被搬遷人在沒有搬離土地和房屋前基本的人權,在促進和諧搬遷的進程中避免矛盾的激化和沖突的發(fā)生。在強制搬遷過程中,切實的做到讓暴力徹底走開。違法規(guī)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排除腐敗行為
搬遷行為可分為自動搬遷和強制搬遷,不論是被征收人自動搬遷還是申請強制搬遷建設單位均不得參與搬遷活動。這是條例中唯一禁止性條款。
3,法院是唯一具有強制搬遷執(zhí)行權的司法機關
“強制搬遷”一詞必然意味著有一方或多方的利益會遭受到限制和拘束,慎用強制手段是必須要考慮的問題。但是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適用強制搬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強制搬遷適用的條件有著具體的規(guī)定,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停止強制搬遷,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協(xié)議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搬遷。
對強制搬遷明確了司法強制,取締了行政強制搬遷。因此,強制搬遷一是法院執(zhí)行事先告知被執(zhí)行人;二是政府提供安置之所;三是補償決定已經生效。三個條件缺一不可,法院在強制前必須審查的主要內容,任何單位不得擅自以“帶到派出所問話”、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對被搬遷人采取強制措施,應以督促或強制其到達臨時安置居所為主要強制搬遷手段。另外,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日前,公安部已經明令各地公安機關禁止公安機關參與介入地方政府土地、房屋征收活動。
4,“先補償、后搬遷”原則貫穿始終
被征收人獲得協(xié)議約定的補償后再搬遷,補償不到位有權不予搬遷,政府無權申請法院實施強制搬遷,法院無權作出強制搬遷的裁決,無權執(zhí)行強制搬遷。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補償協(xié)議或補償決定,對被征收人先予貨幣補償或者提權調換房屋、周轉用房,否則無權申請法院實施強制搬遷。這也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又一亮點,由原來規(guī)定的“先拆后補”變成了現(xiàn)在的“先補后拆”,通過這條強制性的規(guī)定加重了房屋征收人的義務,使得被征收人權益保護的力度大大增強了。
以往的盲目拆遷中往往會出現(xiàn)這種情況,被拆遷人為了配合公共利益建設,將原住房屋拆除后,在簡易臨時住房內一住就是好幾年而得不到妥善安置,從而引發(fā)一系列社會不安定因素。為了避免此類現(xiàn)象的重復,依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提出的“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對以強制手段征收的房屋也應當先予以強制補償。
5,強制搬遷措施只能是司法強制措施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搬遷。這個時候“強制措施”是司法強制措施,法院以法律程序實施,不能和暴力以及一些野蠻的強制拆遷方式劃等號。
司法強制搬遷時,也不得采取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實施,只能依法律規(guī)定的強制措施執(zhí)行。在被搬遷人沒有搬離房屋或土地之前,不得對其斷水、斷電、斷氣或其他影響生活的強制措施;強制搬遷一般只針對被申請執(zhí)行人在房屋內或特定土地上的財物,以騰出房屋或土地為強制執(zhí)行目的,除非被申請執(zhí)行人有主動采取非理阻撓強制搬遷的行為,強制搬遷主體方可對其人身采取相關措施。如果出現(xiàn)被申請執(zhí)行人采取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健康行為阻撓搬遷的,司法機關必須在知道和應當知道之時主動采取相應防范和救助措施。
第四熱點問題救濟途徑
《條例》的另一亮點是規(guī)定了明確的民事、行政救濟途徑,被征收人不服行政行為或有異議的規(guī)定了明確的救濟途徑,包括主體之間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介機構的中介法律關系均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一、房屋征收民事法律關系及其訴訟
依據(jù)《條例》規(guī)定,房屋征收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有以下幾種:
1、政府與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機構之間的委托合同糾紛
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機構屬于中介機構,政府委托中介機構的法律關系屬于民事法律范疇,雙方引發(fā)的糾紛屬于民事法律調整對象,一旦發(fā)生糾紛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被征收人與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機構之間的侵權糾紛
評估機構在評估過程中或評估結論不實,引用范例不恰當,構成虛假評估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或財產權益的,被征收人要求評估機構恢復名義、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3、金融機構出具虛假證明侵權糾紛
在征收房屋決定前政府應保證補償資金“足額到位、專戶存儲”,金融機構應向被征收人出具補償專用賬戶存款信息,已取得被征收人的信任,促成與政府房屋征收部門達成補償協(xié)議。但是金融機構出具了虛假的存款信息,被征收房屋人簽訂了補償協(xié)議不能如期得到補償款。金融機構的行為侵害了被征收房屋人的合法權益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金融機構承擔連帶支付責任。
4、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xié)議約定義務糾紛
補償協(xié)議糾紛中只有“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xié)議約定義務”糾紛屬于民事訴訟法律關系,如果被征收人認為補償協(xié)議違法、無效;遺漏補償項目、補償標準錯誤等原因提起的訴訟不屬于民事糾紛范疇。構成“不履行協(xié)議”的主體可能是甲方即政府一方,也可能是乙方即被征收人一方。不履行協(xié)議是一種主張即可構成訴訟,一方當事人憑補償協(xié)議即可立案。以不履行義務主張立案的,不能主張協(xié)議無效、違法、標準爭議等行政性糾紛,如果認為協(xié)議存在行政違法性應通過行政途徑要求解決。
5、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侵權糾紛
被征收人使用的水、熱、氣、電、通訊、網絡等均是合同雙方行為,如果第三方未經合同雙方同意給予中斷服務,是一種侵犯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行為,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民事侵權訴訟。如果提供服務方怠于履行合同不主動恢復供應關系、拒絕對加害人提出司法保護也應承擔擴大損失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供應方未經使用人同意,與征收方聯(lián)手、聽從、惡意串通等中斷服務應承擔賠償和違約的民事責任。
6、截留征收補償費侵權糾紛
負有支付、代收代付補償款的單位應及時按照約定將補償款給付被征收人,再給付過程中采取巧立名目、變相收費等手段截留補償費用的屬于民事侵權行為,可以請求法院責令追回返還給被征收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7、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侵權糾紛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評估報告經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鑒定,鑒定為: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之一的被征收房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評估機構或評估師承擔賠償責任。
二、房屋征收行政法律關系及訴訟
1、違法授權非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房屋征收補償行政糾紛
市、縣政府應根據(jù)《條例》的規(guī)定,根據(jù)本政府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明確確定本級政府所屬的一個行政職能部門為本級政府的房屋征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qū)的房屋征收管理、實施工作。如果市縣政府授權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某建設項目辦公室負責某一房屋征收項目的征收與補償;或擅自成立房屋征收辦公室等非職能機構負責房屋征收的,該被授權單位實施了房屋征收行為,被征收人認為授權違法,可以對授權違法行為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也可以直接請求實施單位的上級確認違法并撤銷實施單位的行政違法行為。
2、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從事營利征收行政賠償糾紛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接受房屋征收部門的委托,具體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在實施過程中按照核減補償、補償費總標的提取傭金,從事營利經營活動的,由于其違法行為給被征收人造成減少或降低補償或造成權益損害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向房屋征收部門的上級行政機關提出賠償申請,對賠償不服的可以行政訴訟?;蛑苯酉蚍ㄔ禾岢鲂姓V訟請求賠償。
3、上級人民政府不履行監(jiān)督職責糾紛
依據(jù)條例規(guī)定,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履行監(jiān)督職責,被征收人也可以向上級政府提出申請要求其履行監(jiān)督職責,如果上級政府收到監(jiān)督申請后不予理睬或不盡監(jiān)督職責,或者按照案件處理。申請人可以對上級政府的不作為行為提出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
4、對舉報事項不核實處理行政糾紛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一般行政核實處理的期限為60日。如果沒有核實處理結果并答復舉報人,舉報人有權對不履行核實處理的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
5、對行政監(jiān)察機關不履行行政監(jiān)察職責行政糾紛
依據(jù)條例規(guī)定:監(jiān)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jiān)察。被征收人受到征收部門或實施單位以及工作人員的暴力待遇、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徇私枉法等請求行政監(jiān)察機關依法對違法違紀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行政處分的,行政監(jiān)察機關拒不履行職責或違法履行職責行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
6、不服房屋征收決定行政糾紛
被征收人認為征收決定涉及的建設項目屬于非公共利益、征收決定程序違法、征收決定不符合某項規(guī)劃等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在公告后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7,征收補償方案爭議行政糾紛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后報市、縣級政府。市縣級政府未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未向被征收人公布;公布期限少于30日;未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jù)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再次及時公布;舊城區(qū)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多數(shù)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未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未根據(jù)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上述政府行為其中之一未履行的,被征收人均可提出政府不作為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也可以先行提出作為申請,政府仍不作為的在提出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
8、不履行房屋征收公告法定職責行政糾紛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不公告;公告應未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公告或重新公告,政府不作為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
9、不服提前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行政糾紛
在未作出房屋被依法征收決定前,先行決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被征收人可以提出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
10、調查登記異議行政糾紛案
房屋征收部門超出房屋征收范圍調查登記;對房屋的權屬、區(qū)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登記錯誤、不實的;被征收人要求重新調查登記未獲得重新調查登記的;調查結果未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得。上述任一行為均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均可構成作為和不作為的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
11、對認定為新建、擴建等行為并不予補償決定行政糾紛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依據(jù)條例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行為,違反規(guī)定的,政府將作出不予補償決定。被認定人不服認定或不予補償決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
12、相關部門暫停辦理新建、擴建等相關手續(xù)行政糾紛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房屋征收部門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新建、擴建等相關許可手續(xù),如通知暫停辦理范圍超出征收范圍;暫停期限超過1年的仍不給予辦理相關手續(xù)的,申請人可以根據(jù)申請許可事項以及主管部門等情況分別提出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對房屋征收部門的通知行為不服的直接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
13、不服認定未經登記建筑屬于違法建筑行政糾紛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有關部門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作出不予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
14、不服補償決定行政糾紛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yè)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必須公平合理,不因未達成協(xié)而降低補償。被征收人認為違反公平原則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14、不履行公布分戶補償明細行政糾紛
為了實現(xiàn)公平、公正的補償目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據(jù)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布分戶補償明細,告知被征收人的全部補償情況。房屋征收部門不履行、拒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布分戶職責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15、審計機關不履行公布審計結果行政糾紛
審計機關應當對每個房屋征收項目的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jiān)督,并在補償工作終結后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審計機關不履行上述職責或履行不當?shù)谋徽魇杖丝梢砸婪ㄉ暾埿姓妥h,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16、責令改正賠償損失行政糾紛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guī)定的職責,或者、、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請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被征收人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17、非法迫使被征收人搬遷行政糾紛
實施房屋征收的部門、政府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18、房屋征收部門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行政糾紛
房屋征收部門利用管理、實施房屋征收之便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用,被征收人可以申請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被征收人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三、房屋征收中的聽證事項
1、房屋征收法定聽證事項
法定聽證事項只有《條例》第11條規(guī)定的,舊城區(qū)改建征收房屋項目,在多數(shù)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必須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兩方面人士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jù)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法定聽證是政府的必須履行職責。
2、被征收人申請聽證事項
申請聽證事項條例沒有規(guī)定,依據(jù)行政行為相對原則,相對人認為聽證有必要的均可以提出聽證申請,本講座提到的行政法律關系中均可提出聽證申請。
四、房屋征收可以舉報的違法事項
1、對于下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違法行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有權向有關政府進行舉報。
①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
②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
③未將房屋征收決定予以公告或者公告時間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④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補償方案予以批準的;
⑤作出的補償決定違反補償方案的;
⑥自行違法強制搬遷的。
2、對于房屋征收部門的下列違法行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有權向本級人民政府進行舉報。
①未按照房屋征收決定確定的房屋征收范圍實施征收的;
②申請強制搬遷前,未按照規(guī)定對被征收人先予貨幣補償或者提權調換房屋、周轉用房的;
③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方式實施搬遷的;
④未作出補償決定申請法院強制搬遷的,或者雖作出補償決定但未按照法定程序申請強制搬遷的;
⑤未支付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的。
⑥房屋征收范圍公告后,未將有關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xù)的。
⑦未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被征收房屋情況調查結果的;
⑧未依據(jù)調查結果擬定補償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意見的。
3.公民享有廣泛的舉報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7條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舉報人通報。
條例對公民舉報權的規(guī)定是一種進步,是原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沒有的,將房屋征收活動置于人民的監(jiān)督中,不僅有利于征收程序的公開、透明,更有利于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五、被征收人不服評估結果的救濟途徑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也就是被征收人接到評估結果后認為評估結果不公平或有遺漏事項的應書面提出異議意見,具體提出復核請求和事實以及理由。如果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再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該鑒定結論是終局的,作為補償證據(jù)使用。
【關鍵詞】征地;拆遷;審核
Discusses the land-levying relocation expense verification shallowly
Feng Jianming, Shen Haibin, Gong Liang
【Abstract】In June 2011, Ministry of Housing released a “state-owned land on the housing levy assessment methods” to determine the value of the house will be charged in full accordance with the market price of similar real estate is no longer the government to regularly publish comprehensive real estate market prices. In this paper, two rural and urban aspects of land acquisition, land acquisition and relocation costs of the audit described the basic ideas and methods of work.
【Key words】land; demolition; review
隨著城市建設的迅猛推進,拆遷范圍也伴隨建設項目規(guī)模的擴展而越來越大,巨大的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已成為領導關心、百姓關注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這些資金的測算、發(fā)放和管理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地區(qū)社會經濟的和諧發(fā)展。征地拆遷是工程建設的第一道工序,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于拆遷實施程序不夠規(guī)范、工作經費支出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加之拆遷人員在實施過程中不注重資料的收集、手續(xù)的完善,經常給征地拆遷費用審核工作帶來比較大的難度,征地拆遷費用資金審核至今還沒有形成比較成熟的具有現(xiàn)實指導性的實施方法和方案。因此,加強征地拆遷業(yè)務知識的學習,提高征地拆遷費用審核工作質量,已勢在必行。
1.費用審核內容
征地拆遷安置費用審核包括對征地費用補償、地上附著物費用補償、拆遷費用補償、安置房或定銷商品房購買(建設)費用、復墾費用、各種規(guī)費、管理工作經費等費用的審核,重點審查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審核依據(jù)于國家、省市有關拆遷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以及項目的拆遷安置實施細則、會議紀要等,并注意政策的時效性。
1.1 征地費用重點審查征地是否符合程序、征地補償是否按規(guī)定標準,征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是否按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試行辦法繳納專戶或進行分配,評估價格和方案是否合法、公允。2011年6月住建部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確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將完全按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不再綜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產市場價格。而浙江省早已于2007年,在《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2007年修正)中明確規(guī)定,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根據(jù)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確定。評估應當采用市場比較法。
1.2 拆遷費用重點審查房產權屬、面積是否真實,房屋性質認定是否合規(guī),確權手續(xù)是否完整,簽訂協(xié)議是否經過充分協(xié)商,內容是否詳實可信。如在城市拆遷中經常遇到直管公房非住宅承租戶的問題,按照相關的規(guī)定,拆遷人按房屋評估價價值的50%給予貨幣補償;而私有的營業(yè)用房,拆遷戶得到的賠償是評估價格的100%。又比如非住宅類房屋審核時,倉庫、辦公用房、營業(yè)用房的拆遷評估價,要結合土地使用性質調節(jié)。行政劃撥土地的非住宅房屋拆遷評估時,調節(jié)系數(shù)為-0.05到-0.25,一般情況下?。?.2。改制時保留行政劃撥、土地轉為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剝離的非住宅,調節(jié)系數(shù)為-0.4。
1.3 安置費用重點審查安置房及定銷商品房的應收房款是否正確,是否有欠收或多收現(xiàn)象,過渡費是否按實結算,安置房源能否按期交付,安置房的購買費用是否正確等。在審核建設項目配套的新建拆遷安置房,通常拆遷安置房需重新單獨立項,由此該安置房費用是否應列入本項目概算中是爭議的焦點。在實際操作中,由于考慮兩個項目之間會計的借貸平衡原則,一般建議列入項目概算。
1.4 征地拆遷規(guī)費主要包括按規(guī)定辦理征地手續(xù)支付給國土資源等部門的管理費、手續(xù)費以及辦理征地拆遷需要交納的其他費用,重點審查收費是否符合規(guī)定。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經費主要是各級征地拆遷工作機構開支的經費,包括評估服務費、拆遷服務費、項目推進獎勵費、招標費等,重點審查是否符合開支范圍、標準和審批權限。
1.5 當?shù)馗髯猿雠_的政策引起的增加費用,如住改非補助、小于46平米(浙江省規(guī)定是36平米)補助等。我市規(guī)定當被拆遷房屋小于46平米時,為保障低收入家庭的權益,政策規(guī)定需補助至46平方米。被拆遷房屋面積至46平米建筑面積之間的部分,如果拆遷用房屬于本市唯一住房的,按評估價格減去安置房屋重置價。
2.審核思路及要點
征地拆遷費用審核工作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項目立項前期投資估算階段審核。此階段征遷單位除能大致提供征用土地規(guī)模和拆遷安置戶戶數(shù)外,基本上都不能詳細說明征用地塊基本情況,如地塊地上基礎設施等附著物數(shù)量、拆遷安置戶房屋規(guī)模、裝修標準和安置方式等等,各類費用計費基礎數(shù)據(jù)不實,也無條件加以準確核實,地塊征遷經費審核工作準確性不高;另一類是征地拆遷工作基本結束階段審核。此階段征遷工作已基本完成,征遷單位與被征遷人的相關補償協(xié)議也已基本簽訂完畢,各類數(shù)據(jù)基本完全,但協(xié)議中不合規(guī)、不合理條款難以調整,給審核數(shù)據(jù)的最終確定帶來一定困難。從我們的工作實踐中,認為征地拆遷費用審核工作重點,應注意以下幾個關鍵點:
2.1 全面了解征地拆遷相關政策
在農村集體土地征地拆遷過程中,與群眾利益最緊密、矛盾最突出、難度最大的是房屋拆遷補償以及安置補償費用標準問題。因此,為了做好這項被稱為“天下第一難”拆遷工作,作為經費審核工作人員必須全面了解、熟悉征地拆遷相關政策,堅持按政策辦事,以理服人,才能確保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基礎上,兼顧被城鎮(zhèn)居民、征地農民既得利益,同時也不助長漫天要價的不法行為,合理確定征地拆遷費用。
2.2 深入拆遷現(xiàn)場獲取第一手資料
房屋拆遷工作量大,涉及范圍廣,人口多,各拆遷戶房屋結構不一,面積不一。為保證證據(jù)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審核人員要不斷加強相關業(yè)務學習,并深入拆遷現(xiàn)場,走訪群眾,要詳細了解拆遷的范圍,拆遷的內容,安置補償?shù)臉藴?,認真做好取證材料,記好工作底稿,有必要時還可采用攝像的方式,記錄一些圖象資料。
2.3 認真核實地上基礎設施等附著物數(shù)量
被征用土地地上基礎設施等附著物賠償費用是征地拆遷經費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經費審核工作一個難點。一方面地上附著物賠償政策依據(jù)和賠付標準尚沒有明確的標準,另一方面地上附著物紙質基礎資料少,附著物品種、規(guī)格多且不統(tǒng)一,成新率難以確認,大部分都需現(xiàn)場丈量和清點,工程量核實難度較大。為此,在審核工作中需踏實做好現(xiàn)場核實工作,盡量保證工程量準確性。
2.4 靈活處理基層地方政府出臺的激勵政策
為加快征地拆遷工作進度,各區(qū)縣基層地方政府往往出臺相關激勵政策,如拆遷安置協(xié)議簽證獎勵費、按時征地和交地工作獎勵費等,此類激勵政策一般與省、市政府出臺征地拆遷政策有一定重復和沖突,而政策涉及的獎勵經費未明確來源,而實際執(zhí)行中都由征地單位承擔。因此,在經費審核中我們應靈活處理,關鍵是把握此類政策執(zhí)行效果。如通常情況下,被征地村、鎮(zhèn)集體以發(fā)展其集體經濟為由,往往提出要求帶征一定數(shù)量農戶房屋拆遷安置,該項費用一般金額較大,也不符合相關征地拆遷政策規(guī)定,原則上不宜計取。
2.5 認真復核拆遷房屋的評估報告
根據(jù)現(xiàn)有征地拆遷補償政策的規(guī)定,被拆遷房屋的賠償費標準一般以具有相應資質房屋評估中介機構的房屋評估價為準。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監(jiān)督和行業(yè)自律,目前評估的客觀性、公正性和真實性都無法保證。因此,我們在復核拆遷房屋的評估報告時,應重點關注拆遷建筑是否按產權性質列入拆遷賠償評估范圍和房屋裝修費用賠償費用計價依據(jù)合規(guī)性兩個方面。
3.分析評論
眾所周知,征地拆遷是工程建設的第一步,俗稱天下第一難,它涉及各級地方政府、集體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wěn)定問題,因此,征地拆遷費用的審核工作也是審核工作的難題。在充分了解征地拆遷相關政策和仔細核對、分析已簽訂的各項補償和安置協(xié)議基礎上,把征地拆遷費用分成征地費用、地上基礎設施等附著物拆遷補償費、被拆遷房屋拆遷安置費用和征地拆遷過程中相關服務費四大塊。由于土地征用采用統(tǒng)一征地方式,即由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統(tǒng)一征地工作,征地費用也是按照現(xiàn)有相關政策收繳,該項費用只需按照相關政策進行核對方可。征地拆遷過程中相關服務費其費用總額相對較少,工作經費支出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主要根據(jù)各有關單位在拆遷工作中所占的工作量大致比例進行分配,各類中介服務費都有相應收費政策標準。我們需要關注的是地方政府為了加快征地拆遷工作而出臺的各種激勵機制經費,如工作經費、加班費等是否轉嫁到征地拆遷費用中即可。審核過程中,應本著合法、合規(guī)、合情的原則,在政策規(guī)定范圍內,重點關注各項補償內容、工程量、補償標準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理性,最終確定總補償費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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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房屋對于這一特殊的群體來說就像“立身之本”。它不僅是低收入群體的安生立家處,更重要的是,在當今城市化飛速發(fā)展的今天,物價飛漲的年代,各種社會保障制度并不完全健全的情況下,房屋同時在某種意義上承擔了他們社會保障功能。城市化的發(fā)展的大力推進必然要對影響其發(fā)展的因素進行剔除,與此同時,一些與城市格格不入的棚戶區(qū),城中村首先成為改造的對象,地方政府為了重塑形象,樹立政績,大肆進行建設,那么必然要進行大量的房屋拆遷。盡管在拆遷過程中,政府會對被拆遷戶給予補償,回遷等一系列有利措施,但這些往往可能使他們失去更大的自身利益。
權益乃“權”而生“益”。權利是獲得利益的一種手段。權利不僅劃定了個人之間利益沖突的界限,也劃定了國家干預個人利益的界限豎。在城市改造過程中被拆遷人權利的缺失是被拆遷人利益受損的重要原因。其次,城市改造過程中,被拆遷人只是被動地執(zhí)行政府的命令,并無實質的參與權話語權,也是被拆遷人利益的不到保障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一、我國現(xiàn)行拆遷法律制度和拆遷的現(xiàn)狀
在現(xiàn)今我國對城市房屋的拆遷并無一部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主要依據(jù)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政府許可由拆遷人進行具體實施拆遷。政府往往和被拆遷主體進行協(xié)商補償,而在這一協(xié)商的過程中一般又政府主導,又政府定價確立補償價格,被拆遷主體沒有過多的話語權。如果被拆遷主體與拆遷主體并未達成共識,拆遷人往往采取一系列極端的做法——斷水、斷電等強制措施,有些不法拆遷主體對被拆遷主體進行騷擾,恐嚇,暴力毆打等惡劣違法行為使其屈從。在面對被拆遷人投訴時,相關主管部門往往睜一眼閉一眼維護拆遷主體。在拆遷人沒有達到目的時,當?shù)卣畷O立拆遷截止日期,到期后仍不辦理,當?shù)卣M織強制拆遷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由于大多數(shù)違法拆遷沒有得到有效的治理,造成一系列不良的社會影響,老百姓普遍對此不滿,繼而進行群起性上訪,在上訪的過程中又不能很好在得到政府的處理和重視,個別地方政府在遇到此類問題時不是為了老百姓著想想辦法解決問題,而是為了維護自身的聲譽,進行跨省抓捕,報復打擊,置國法于不顧,不利于社會的團結和穩(wěn)定!
(一)拆遷主體法律地位的特殊性。
最新頒布的《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qū)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這意味著拆遷主體的一方為地方政府,而不是以往的取得拆遷資格的單位或個人。而與政府相對應的另一方主體則是普通民眾,是生活在社會基層的老百姓。我們知道政府在整個社會體系中占主導性的法律地位是毋庸質疑的,它掌管整個國家的絕對社會資源。在政府和民眾在面臨利益分配時,公正的天枰在無形中會有所偏離!在面對利益分配不公時,作為普通的民眾會通過合法的途徑尋找法律救濟。然而令我們尷尬的是,政府掌管著司法機關財政大權,在我們想通過司法的途徑尋求維權時,我們不知道司法機關是否能夠做出公正的裁決!司法機關的經濟不獨立受制于政府,這是司法機關在面臨問題不知如何是好,是服從于法律的公正該是服從于自己“衣食父母”?這才是司法機關面臨的最大瓶頸!
(二)拆遷補償金額標準顯失公平。
以蘭州為例,廟灘子是蘭州最大的舊城改造工程,拆遷政策引發(fā)很多被拆戶的不滿。被拆遷戶說,他們實行的是異地安置,拆一還一,三年至五年過渡期,過渡費每平方米8元錢,“我的房子40多平方米,過渡費不到400元。我去哪里租400元以內的房子過渡?”張禮還說,根據(jù)拆遷評估,樓房每平方米賠償3600元,平房2600元,而蘭州市房價已高至每平方米七八千元。
拆遷政策之所以引發(fā)很多被拆遷戶不滿的原因在于拆遷補償?shù)臄?shù)額無法達成協(xié)議。被拆遷戶往往是生活在城市底層的弱勢群體,他們大部分家庭生活困難,沒有足夠的收入來購買商品房,而這些需要拆遷的房屋恰恰正是他們在城市得以生存的保障。然而賠償?shù)臉藴释@失公平,他們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去承擔自己在拆遷后所面臨的生活問題。隨著城市的發(fā)展,物價也隨著水漲船高,房價高居不下,而政府給予的補償款遠遠不能滿足其立足于城市。
(三)拆遷過程中實施方式簡單粗暴。
我國《物權法》第4條規(guī)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但是開發(fā)商為了盡快達到自己的目的,往往置國法于不顧。
盡管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對集體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征收。但是在現(xiàn)實中我們看到執(zhí)行的過程并不是按照法律的程序進行的,而是有房地產商為了盡快地達到自己的目的使用非法的手段進行操作。政府也往往為了得到大量土地出讓金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而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做法。只要事情不“鬧大”,他們往往很少介入其中,采用“市場問題市場解決”。房地產開發(fā)發(fā)展的十多年來,盡管國家經濟在不斷增長,法制建設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拆遷過程中開發(fā)商對于老百姓的強橫和暴力卻始終沒有減少,不但柔性的強制逼遷手段繼續(xù)采用,而且死傷、自焚等惡性案件連綿不絕。一旦遇到拆遷惡性案件就會不斷發(fā)生,進而引起社會各界尤其是老百姓的強烈不滿。
二、國外拆遷的現(xiàn)狀
(一)美國: 按“公平市場價格”標準賠償。
在美國,各個行業(yè)都有一個“公平市場價格”。房地產行業(yè)也有這樣的一個價格,作為補償拆遷戶的標準之一。私人開發(fā)商如果想在一塊土地上搞開發(fā),就需要事先購買這片土地,包括這里住戶的房產。實現(xiàn)這一目標的前提是,開發(fā)商必須給予拆遷者一個合理的補償。補償?shù)臉藴?,雙方以公平市場價格為基準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要么放棄,要么“法庭上見”。
(二)日本:拆遷溫柔建房租房搬家政府全買單。
日本《土地征用法》對因公征收而簽訂的合同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根據(jù)該法的規(guī)定,凡因國防、公益、公立學校、鐵路、電信、水利、災害防治等可征收之,其征收程序為先由內閣二次認定,依據(jù)合同取得的種類與內容,取得權利的時間與附屬物之交付或遷移期限,補償事項等。補償?shù)恼勁幸埠芷胶?。居民們都是單獨與政府對話,一般分歧不會太大,因為“再開發(fā)計劃”都有明確的法律法規(guī)和計算標準,這些法規(guī)以“不能讓拆遷戶的生活水準低于現(xiàn)在水平”為基本原則,足以保護自己的利益。
(三)英國:補的不只是拆遷費。
在英國,除土地的補償價格以被征用土地的當前市價為標準計算外,補償范圍還包括:租賃權損失補償——契約未到期被征用而引起的損失;遷移費、經營損失等額外補償;律師或專家的費用、權利維護費用等其他必要費用支出的補償。另外,在安置被拆遷戶的問題上,英國政府也力爭確保他們的利益。努力安置拆遷戶是他們的法定職責。征地部門將與開發(fā)商盡一切努力通過談判實現(xiàn)拆遷戶的利益,并采取恰當行動重新安置拆遷戶。在英國,對于開發(fā)商而言,重新安置拆遷戶就可以減少支付給被拆遷戶的賠償金額,因此對于開發(fā)商來說是很劃算的,也正因為如此,英國的拆遷戶都能得到較好的安置。
三、如何維護公民權益
(一)轉變補償方式。
有的拆遷戶之所以不愿意配合拆遷的原因是他們原本的房屋可以作為一種營生的手段,比如房屋租賃,商業(yè)出租等等。然而在拆遷后,他們失去房屋就等于失業(yè),打破了原有的生活經濟來源。在拆遷補償中采取的是房屋折價現(xiàn)金補償?shù)姆绞?,這雖然也一次性給予他們補償夠了,但是他們失去的會更多,這些無形的財產是不可預期的財產,但卻沒有給予補償。如果能夠轉變補償方式,不單單是給予經濟補償,而且同時能夠給予一定的公益性崗位豏,那么我想不會有多少人不愿意配合政府的拆遷工作的。自己的生活得到改善,同時也有后續(xù)的經濟來源,他們何樂而不為。
(二)加大拆遷違法懲治成本。
在拆遷過程中之所以一系列暴力事件不斷發(fā)生,這與我們某些地方政府的一些不作為和亂作為是分不開的。一切行為講求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思維主要表現(xiàn)在對政府專斷的抑制。然而一些官員在遇到和自己利益相關的拆遷過程中,往往采取模糊的處置方式,并不是唯法律至上,縱容開發(fā)商的野蠻拆遷。這就極大的給一些開發(fā)商錯誤的信號—默認。還有些政府為了提高自身形象,增加自身財政收入,違反法規(guī)積極的成為開發(fā)商的和被拆遷戶之間的合法拆遷工具。如果拆遷戶不配合拆遷,開發(fā)商就借助于政府的公權力之手動用國家機器進行強拆。
相關責任人敢無視法律法規(guī)存在,實質在于其違法成本門檻很低,他們所受到的懲罰和得到的利益不成正比。在媒體曝光之后,他們最多受到免職,過不了多久就會異地低調復出,有的往往沒有降職反而升職。因此,我們要加大懲罰力度,采取更嚴厲的措施,讓其在作出違法行為前有所畏懼,進而降低他們的違法行為。
(三)簡化司法救濟程序。
盡管作為被拆遷戶在遇到違法亂拆后有相應的司法救濟途徑,但是他們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通過訴訟程序付出的代價太大了。一場訴訟可能會很漫長長達幾個月,甚至一年的時間,消耗他們大量的時間,精力,財力,物力。他們原本經濟基礎很薄弱,現(xiàn)在又要加上花費一切來應付訴訟,況且最終的判決結果也不得而知,這必然會給他們生活造成很大影響。
如果能夠簡化司法救濟程序,采用比較精簡的獨立于現(xiàn)實的訴訟途徑,免去冗長的相關繁瑣程序,那么這即提高了司法效率,同時也節(jié)省了雙方的訴訟成本。這必然會對一場訴訟中的各方參加者均有利。
在城市拆遷改造過程中,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必然會傷及到被拆遷人的個人利益,但是作為拆遷人應該積極實施“陽光拆遷”,尋求最優(yōu)化的解決方案,最大化的考慮到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把工作做到位,把損失降到最小化,讓老百姓滿意。讓拆遷的方式變得和諧,而不是讓拆遷成為公眾眼中的“暴力”代名詞。
(作者:西北大學法學院2011級碩士研究生)
注釋:
何雪松 .社會問題導論:以轉型為視角.華東理工大學出版社,2007年.
馮英.農民土地權益與農村基層民主建設研究.
關鍵詞:征地拆遷;安置補償;被征拆農戶;伊寧市
伴隨著經濟全球化與城鄉(xiāng)一體化進程的推進,各地城市建設速度加快,城市建設用地需求也在進一步擴張,大批農民宅基地被占用,由此引發(fā)的社會矛盾也越來越突出。為深入了解被征拆農戶安置補償?shù)膶嶋H情況,筆者采用發(fā)放問卷及訪談的方式對新疆伊寧市被征拆農戶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
一、數(shù)據(jù)來源與方法
1.研究區(qū)概況。伊寧市位于東經80°04′~81°29′,北緯43°50′~44°09′,地處伊犁河谷中部,伊犁河的北岸,是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首府所在地。現(xiàn)轄8鄉(xiāng)、1鎮(zhèn)、1場、8個街道辦事處。土地總面積675.6平方公里。2009年末總人口45.92萬,其中城市人口31.17萬,城市化率達到了67.88%,中心城區(qū)建成區(qū)面積37平方公里。
2.數(shù)據(jù)來源。選取伊寧市近郊塔什庫瑞克鄉(xiāng)、漢濱鄉(xiāng)及巴顏岱鎮(zhèn)作為調查點,有意識的選取農戶進行問卷調查。共發(fā)放問卷100份,回收問卷84份,問卷有效率為84%。
3.內容與方法。問卷涉及兩塊內容,第一部分是農戶基本情況,包括性別、年齡、文化程度等八個方面,第二部分是關于征地拆遷安置情況的調查,包括農戶征地拆遷意愿、對政府征地拆遷安置政策及程序評價等方面的內容。在調查的過程中,主要采取發(fā)放問卷及訪談的方式。
二、伊寧市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基本情況
1.征地拆遷現(xiàn)狀。2010年,伊寧市計劃征收征用土地13 158.1畝。截至2010年7月,已征收土地占72.08%。計劃拆遷總戶數(shù)345戶,其中拆遷集體土地的259戶,占計劃拆遷戶的72.18%。截至2010年7月12日,已簽訂合同的占計劃拆遷的45.22%,其中涉及拆遷集體所有的房屋130戶,占83.33%。
2.征拆安置補償方式。伊寧市征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方式主要實行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的兩種方式,被拆遷人可在兩者之間選擇其一。具體情況如下:(1)房屋附屬物(指房屋用地范圍內除房屋以外的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有價值的附著物以及配套的各類管線、設備等)的補償,一律采用貨幣方式補償。(2)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實行貨幣補償?shù)模凑找翆幨姓C布的當年或上一年度的房屋市場重置建造價給予補償。(3)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實行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可選擇伊寧市人民政府統(tǒng)一建設的農牧民安居房或保障性住房進行房屋產權調換。按被拆(搬)遷正房實際建筑面積的1∶1.2的范圍內,以安居房或保障性住房進行調換,具體調換方式如下:1)按1∶1.2比例調換安居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積不足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調換。2)按1∶1.2比例調換安居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按200平方米給予調換。對原房屋超出調換比例建筑面積部分按照當年或上一年度的房屋市場重置建造價格給予補償。
三、被征拆農戶的調查分析
1.被拆遷戶基本情況。此次調研被訪者男女性別比例為13∶8;漢族與少數(shù)民族族別比例為71∶13;年齡30歲以下的占31%,30~49歲的占51.2%,50歲及以上的占17.9%;被訪者文化程度高中及其以上的占50%,初中學歷的占31%,小學及其以下的占19%;平均每戶4.3人;被拆遷戶房屋土木、磚木與磚混結構比為15∶35∶14;家庭人均收入2 000元以下的占29.8%,2 000元~5 000元的占40.5%,5 000元~10 000元的占22.6%,10 000元以上的占7.1%。 轉貼于
2.被征地拆遷農戶意愿分析。調查問卷顯示,40.5%的農戶愿意房屋征收拆遷,59.5%的農戶不愿意房屋被征收拆遷。不愿意拆遷的原因主要表現(xiàn)在補償標準、補償方案、安置地點等方面,其中:認為補償方案不合理的占19.1%,補償標準過低的占23.5%。
3.對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程序及實施的滿意度。(1)對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法律法規(guī)的主觀認識。關于“您對伊寧市征地拆遷的安置補償政策的了解情況”統(tǒng)計中,沒有農戶表示完全了解,9.5%的居民基本了解,66.7%的農戶了解一點,23.8%的農戶完全不了解。關于“您是否看過伊寧市相關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文件規(guī)定”調查時,有92.7%的農戶選擇沒有。(2)對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政策及實施程序的評價。對于“您對政府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政策及程序滿意嗎”調查時,1.2%的農戶表示滿意,63.1%的農戶表示一般,33.3%的農戶表示不滿意,2.4%的農戶表示很不滿意。對于“您對自家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總體感覺”調查時,有2.3%的農戶感覺很滿意,15.6%的農戶感覺較滿意,43.1%的農戶表示一般,21.7%的農戶表示不太滿意,17.3%的農戶表示很不滿意。
4.拆遷的顧慮。在“您在征地拆遷安置中最關心的問題”調查時,房屋拆遷的賠償?shù)恼?0.8%,房屋確權占24.5%,就業(yè)問題占22.1%,醫(yī)療和養(yǎng)老占18.8%。
四、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問卷在調查農戶拆遷意愿時,有3/5的農戶不愿意拆(搬)遷,補償標準低、方案不合理、安置地點以及就業(yè)問題是主要原因。在對征地拆遷的安置補償政策的了解情況調查時,1/4的農戶完全不了解,9/10的農戶沒有看到過相關的安置補償文件規(guī)定。在對政府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政策及程序滿意調查時,63.1%的農戶表示一般,33.3%的農戶表示不滿意。通過問卷中的問題“您在征地拆遷中最關心的問題”的統(tǒng)計,發(fā)現(xiàn)房屋的拆遷賠償、安置房的確權、就業(yè)問題是農戶比較關心的問題。通過訪談調查了解,在整個征地拆遷過程中,真正拒不搬遷的釘子戶并不多,大多數(shù)農戶只是選擇適合自己的合理可行的安置補償方案,因此政府采取強行拆遷的現(xiàn)象很少。
農戶拆遷意愿調查時,3/5農戶認為“拆遷補償標準偏低”,這在中國土地征收拆遷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這是由于集體土地上農戶房屋拆遷管理政策幾乎為零所造成的。目前中國正面臨新《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中,而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管理的政策幾乎為零。雖然依據(jù)現(xiàn)行的規(guī)定,農村房屋拆遷屬于征地拆遷范疇,主要適用《土地管理法》,但《土地管理法》并未明確將農戶房屋從土地征收中分離出來,而將其定義在“地上附著物”中。伊寧市雖然嚴格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的規(guī)定,參考新計價字[2001]500號文件、新國土資發(fā)[2009]131號《自治區(qū)重點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制訂了伊政辦[2010]188號《伊寧市城鄉(xiāng)房屋拆(搬)遷安置管理辦法(試行)》,對被征地拆遷農戶進行安置補償,但在采用貨幣補償時只對房屋及其附屬物按照市場重置價給予一定補償,沒有體現(xiàn)對房屋底下的土地權益、以及農民后續(xù)生活的安置補償,所以一定程度上農戶認為“拆遷安置補償標準偏低”。
五、結論與思考
伊寧市被征拆農戶的安置補償主要采取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這兩種方式。多數(shù)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這種方式,因為政府鼓勵這種方式,并給予按產權調整后的安居房或住房實際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50元的補助。
針對拆遷安置補償標準偏低,被征地拆遷農戶整體滿意度不高的問題,建議政府層面從以下幾點做起:(1)嚴格界定公共利益,以公共利益為前提,合理實施土地征用行為,加強對土地使用的監(jiān)管,進一步建立健全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法律和法規(guī)。建議國家盡快出臺《農村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政府應按照科學補償原則,給予被征拆人合理補償,規(guī)范因征地所引發(fā)的農村房屋拆遷相關問題。(2)做好土地報批和房屋評估、測量等基礎性工作。土地報批是依法用地的前提。所有在建項目,都要依法辦理各種項目立項、報批手續(xù),要超前謀劃,科學調度,確保依法用地。房屋評估、測量等業(yè)務工作是基礎性工作,要依法依規(guī),按方案操作,精心細致,科學嚴謹,為征地拆遷工作順利實施提供扎實的基礎保障。(3)亮化征地拆遷整個過程,對被征拆農戶發(fā)放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相關文件,使被拆遷人充分了解政府的做法,提高征地拆遷透明度。(4)健全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機制,建立完善對失地農民重新就業(yè)培訓的機制。完善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例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機制、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優(yōu)惠機制、養(yǎng)老醫(yī)療保險機制和資金籌措管理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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