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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安全高效用車,降低運營成本,搞好后勤服務,根據(jù)縣紀委、監(jiān)察局關于加強公務用車監(jiān)督管理的規(guī)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我局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
一、車輛的使用安排
車輛的使用實行辦公室統(tǒng)一調度制,根據(jù)先急后緩,先領導后一般的原則安排使用車輛。
辦公室設車輛總調度員和調度員各一名,分別由辦公室主任和一名辦公室工作人員擔任。
總調度員負責做好協(xié)調領導用車、車輛維修保養(yǎng)、辦理有關車輛年審繳費、駕駛員安全生產教育等工作;
調度員負責做好日常車輛的使用安排、車輛的停放監(jiān)督、車輛出行登記、車容車況檢查和每月的車輛行駛里程登記、車輛用油費用公示等工作。
公務用車的安排程序:1、由股室負責人到調度員處申報登記,說明去處及使用時間;2、由調度員安排車輛;3、回來后由司機向調度員報告行車情況;4、對沒有專職司機的車輛,由調度員指定本單位有駕駛經(jīng)驗的司機駕駛。車輛離開縣城,應由調度員選派本局專職司機駕駛。
局機關和基層站場車輛需要離開市范圍,必須報局主要領導批準;嚴禁使用公務車輛下基層參與打麻將、玩牌等賭博行為;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娛樂場所。
二、車輛的停放管理
本局車輛實行統(tǒng)一停放制度。工作日完成出車任務后或節(jié)假日,車輛應在固定地點或車庫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街道、酒店和娛樂場所等其他場所,否則受到違規(guī)用車舉報、車輛受損或被盜,由行為人負全部責任。因特殊情況不能停放在局停車場的,需報批分管領導同意。
三、車輛的保養(yǎng)
調度員要督促司機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yǎng)工作,確保車輛不帶病行駛。
四、車輛的維修
車輛發(fā)生故障,由總調度員報告給主要領導批準后,在指定維修點修理。車輛的維修要做到:1、經(jīng)兩名本局司機查看證明確要維修;2、1000元以上或需要鑒定的維修項目,須派人進行評估并報局主要領導審批;3、及時報帳。車輛修好后試運行7天正常,即支付維修費用。
五、駕駛員的管理
1、未出車的司機,統(tǒng)一在司機辦公室待命。
2、每天做好出車前對車輛的車況檢查。
3、嚴禁司機在白天喝酒。
4、保持車輛的清潔。
5、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給他人使用。
6、安全行車管理。因公車私用發(fā)生安全事故的,由用車人承擔50%的責任;每月用車違章達2次(不含2次)以上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一年內未發(fā)生安全事故及全年違章在3次(含3次)以下的,年終對專職駕駛員實行1000元/人的安全獎。
7、車輛用油的管理:車輛用油費用實行公示制。每月的1日,由調度員負責,在辦公室進行公示。每月統(tǒng)計一次車輛行駛里程,一份報主要領導,一份報主管領導。由調度員統(tǒng)一核定每臺車的用油量,發(fā)放加油卡給專職司機保管使用,司機原則上只能使用本車的加油卡,嚴禁為其他車輛加油。沒有專職司機的車輛不發(fā)放加油卡,實行憑發(fā)票報銷油費。
六、非公務用車的審批管理
因特殊情況確需私事用車的,要經(jīng)主要領導批準,并繳納相關費用。燃油費按每公里0.5元計,路、橋費和車損維修費自負。
七、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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