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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局黨組會議
1、由黨組書記(局長)召集,也可由書記委托副書記召集,必要時有關人員列席。根據(jù)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2、主要內容:學習傳達中央、省、岳陽市黨政機關和上級財政部門的決定、指示,研究貫徹實施意見;研究決定全局工作規(guī)劃;討論決定財政改革、財政體制調整、年度預(決)算草案、預算調整、機關基本建設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交流通報全面工作進度和財政經濟情況;討論決定局內機構變動和機關工作人員選調、任免、交流、培訓、獎懲等干部人事工作事項;討論決定局屬股室、單位的重大事項;交流黨組成員各自分管的工作情況;研究黨務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總結部署工作以及其他須由黨組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
3、研究人事等重大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黨組成員參加。黨組會研究討論的有關事項特別是人事問題,須得到應參加會議的全體人員半數(shù)以上持一致意見方能形成決定。
4、會議議題一般應在會前告知出席人員,與會人員要做好有關準備,會上充分發(fā)表自己的意見。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形成的決定,如個人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應本著個人服從組織、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堅決執(zhí)行和服從會議決定,并嚴格保守秘密。不允許有任何違背組織決定的言論和行為。
二、局黨組民主生活會議
1、由黨組書記主持,全體黨組成員參加,必要時有關人員列席。一般每年召開兩次。
2,主要內容:就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決定的情況,加強班子和成員自身建設、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艱苦奮斗、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的情況;堅持群眾路線、改進工作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情況及其他重要問題,進行檢查、總結,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3、會前準備。根據(jù)形勢、任務和上級的要求,結合班子建設方面的實際情況,確定民主生活會主題,并提前10天向市委報告會議的議題及時間。
4、征求干部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人事股通過適當?shù)男问绞占指刹柯毠さ囊庖姾徒ㄗh,并在民主生活會上通報。黨組成員要在學習和聽取所分管股室、單位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進行自我總結,準備好發(fā)言提綱。主要負責人同班子成員進行談心,交換意見。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領導干部,必須寫出書面發(fā)言。
5、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不回避矛盾,真正達到觸及思想、接受教育、增進團結的目的。
6、會議情況于會后15日內,向市委、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專題書面報告。
7、黨組成員除參加班子民主生活會外,還必須參加所在黨支部召開的民主生活會。
三、局務會議
1、由局長主持,也可由局長委托副局長主持,股室、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必要時有關人員列席。分管負責人主持召開分工范圍內的會議可以自行決定。根據(jù)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2、主要內容:傳達貫徹上級的重要指示精神并研究實施意見;討論決定本局重大事項:布署安排各項工作,通報工作進度,講評階段性工作;執(zhí)行局黨組的決議;研究制定財政資金的籌集、調度、分配、使用方案:研究起草相關財政政策、改革方案;研究財政管理的辦法;聽取股室、單位負責人的工作匯報;通報其他有關情況;其他須由局務會研究的事項。
3、會議需由有關股室、單位匯報的,相關股室、單位必須認真準備好匯報材料,必要時將匯報材料印發(fā)給局領導和其他有關人員。
四、局長辦公會議
1、由局長或副局長主持,相關局領導及有關股室單位負責人參加。根據(jù)工作需要召開。
2、主要內容:傳達上級某個方面的會議、文件精神,研究協(xié)調涉及局有關科室、單位的專門問題,部署有關專項工作。
五、局屬股室、單位會議
1、由股室、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委托副職)召集,一般每月舉行一至兩次,如有必要,也可臨時召開。
2、主要內容:貫徹落實局黨組和局務會議精神;商議需要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總結、交流、安排工作。
六、其他會議
1、審批。全市性財政工作會議,由局黨組集體研究決定后報市政府審批:全市性財政專題會議,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后由局長審批;其他工作會議由分管局領導審批,其中承辦的上級會議和重要會議報局長審批。
2、組織。全市性(全局性)財政工作會議,由局長指定專人負責組織;全市性財政專題會議,由相關股室、單位負責組織;其他工作會議,由審批人指定股室、單位負責組織。
七、會議要求
1、按照精簡、務實、高效、節(jié)儉的原則,盡量減少數(shù)量,控制規(guī)模,縮短會期,嚴格開支標準,不得違規(guī)發(fā)放現(xiàn)金及實物或組織與會議無關的活動。除現(xiàn)場會、經驗交流會外,股室、單位原則上不得在鄉(xiāng)鎮(zhèn)場召開會議。
2、會議組織者要做好通知、簽到、資料發(fā)放、會場秩序維護、保密、宣傳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與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必須向主持人請假,并告知人事股,未經請假缺席的,視為曠工。會議召開時,與會人員必須關閉所有通訊工具,不辦與會議無關的事情。會議主持人(也可以委托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在會后將會議情況向因假未能出席會議人員通報。
3、所有會議均應作好記錄。研究人事工作的黨組會議及黨組民主生活會,由辦公室主任或局長指定專人記錄;研究其他工作的黨組會議、局務會議由辦公室主任記錄;其他會議由主持人指定人員記錄。須發(fā)會議紀要的,由會議主持人指定記錄人擬文,經主持人審定后報局長簽發(fā)。
4、會議精神需要傳達的,應及時傳達到相關人員;會議決定事項必須堅決執(zhí)行,由分管局領導或會議確定的責任人負責督查落實。